日前,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公布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喜获两项资格批准。
今后,企业通过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基金会所有获得的社会捐赠收入将免交企业所得税。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0年6月成立以来,规范运作,积极做好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2011年度,共筹集资金246.2万。此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免税资格得获得,将更加有利于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广开筹资渠道,扩大筹资规模,积极吸纳企业和社会资金,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