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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校友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1 17:24:16 来源: 浏览次数:733

11月25日,学校印发《河南理工大学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豫理工办〔2021〕17号),办法从奖项设置、评选标准、评选办法与程序、表彰宣传等方面对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做了明确规定。现将评选表彰办法全文发布如下:

 

河南理工大学

校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表彰各地区校友会、校属各单位和广大校友长期以来对学校发展和建设的无私奉献,进一步践行校友会“联络校友、服务校友、服务社会、服务母校”宗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1. 先进地区校友会。

2. 校友工作先进单位。

3. 校友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标准

1. 先进地区校友会:积极联络校友,支持服务校友工作,校友之间团结友爱,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友联谊活动;积极参加和支持学校校友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服务校友、服务母校,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做出突出贡献。

2. 校友工作先进单位:积极联络校友,做好值年返校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开展特色校友活动;及时收集更新校友信息,积极建设学院校友信息数据库,定期向校友办报送更新数据;整合校友资源,助力校友事业发展,助推学校、学院高质量发展。

3. 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爱国爱校,热心校友工作,积极落实校友工作任务,在校友服务、活动开展、资源整合、文化培育、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1. 先进地区校友会、校友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地区校友会、校属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先进地区校友会申报表》《河南理工大学校友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报校友办(校友会秘书处)。

2. 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地区校友会、校属各单位推荐,每个地区校友会推荐3-5人,校属各单位推荐1-2人。推荐对象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校友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校友办(校友会秘书处)。

3. 校友办(校友会秘书处)对先进地区校友会、校友工作先进单位、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候选对象,提交由校领导、学校校友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 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校友办(校友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

四、表彰宣传

1. 学校和校友会联合发文表彰先进地区校友会、校友工作先进单位、校友工作先进个人,为先进地区校友会、校友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为校友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 先进地区校友会、校友工作先进单位、校友工作先进个人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将在校报、学校新闻网、校友会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说明

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理工大学优秀校友分会、优秀校友工作者和杰出校友评选表彰办法》(校办〔2016〕38号)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校友办(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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